文章被拒的理由(5)- 第二种原理性错误
第二种原理性错误是在引用别人结论的时候,进行错误的延伸。比如在引入别人的模型的时候,做了不恰当的阐述。或者在解释一个现象的时候,引用了一篇文章,使用了别人的结论。但是实际上,这个结论适合人家文章里面的现象,在阐述这篇文章并不是充分的。有时候审稿人看得不是很仔细,或者没有去读那篇参考文献,就给放过了。但是有时候很不巧的是刚好其中一个审稿人就是那篇文章的作者。见过一个例子,结果有点惨。那个审稿人情绪比较激动,觉得自己的想法给人曲解了,就写了大段的意见,解释了自己的文章,还提了几个很尖锐的问题。实际上那个问题并不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作者本来可以引用别的文章来说明的。但是这个审稿人就把这个问题单独揪出来,进行了深刻而严厉的批判。编辑综合了其他审稿人的意见,给了一个大修,要求作者作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是修完之后,那个审稿人还是觉得不满意,坚持不同意发表。最后编辑处于尊重审稿人,还是把文章拒了。虽然作者会觉得挺冤枉的,觉得只是借用了一下而已,又不是本质的错误。但是就只能当做是学个教训,别人的东西是要看清楚的,不要那么急就搬到自己家里。
还有一个错误通常发生在引言阶段或者解释方法的时候。一般来说,为了说明自己的工作是有新意的,常常需要跟以前的一些方法相比较。但是有时候没有把握好分寸,用力过猛,反而把自己弄到很尴尬的位置。就以前阵子审的那篇文章为例,这篇文章使用了一个比较新的软件,在介绍这个软件的时候,跟一个传统的软件进行了比较。新的一些软件有新的特性,更加容易使用。这个都是可以理解的,我觉得这样比较就行了。但是可能作者觉得这种优势不是决定性的优势吧。就扯到算法上了,说这个软件使用了更好的算法,求解的过程包含了传统的软件没有考虑在内的物理过程。这就用力过猛了,实际上在算法上看,他们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所谓的没有考虑在内的物理过程只是因为另一个软件没有把结果进行后处理,得到更细致的图形显示。实际上用户是可以通过读取适当的中间结果自行处理。这样就造成了不必要的原理性错误。虽然它不致命,但是给人一个很不好的印象。轻点就觉得这太牵强附会了,重一点就觉得连原理都没有搞清楚,很容易就怀疑到结果的可行度上去了。莫名其妙就惹来很多麻烦。
原理不是天天都在用的,但是只要去用了,还是需要把这个东西的前前后后给想明白了。在写文章的时候,要记得写文章也是一个很严谨的事情。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步一步都有根有据,不要随性的做不必要的衍生。否则的话,非但不能给文章增色,反而让文章显得很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