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者”和“合作作者”

一篇重要文章的作者署名背后往往也会有一点故事。虽然原则上都是:如果你完成了一篇文章中的大部分工作,那么你就应该是第一作者。但是实际操作的时候往往没有没有那么容易。比如“大部分的工作”就很难定义,很可能对文章有贡献的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工作部分都是不可缺少的。除了工作量之外,如果加上难易程度,那更容易是不同人有不同解释了。但是如果这点没有协调好的话,就可能就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冲突,严重的甚至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比如出现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的事情。

能够出现第一作者的争端,文章常常有多个合作者。知识分子都是比较要面子的,在文章出来之前,合作者往往是在自己心里做种种假设,但很少公开讨论作者顺序的问题。比如资历比较高的科研人员心里自然觉得自己的能力跟经验都摆在那,贡献会比较大一些,在文章中的位置也要靠前一些。同时常常认为加上一个知名度比较高的科研人员可以让文章更容易被录用。而资历浅的科研人员则往往觉得自己的工作量那么大,要是排在后面,那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剥削,心里当然也会觉得不爽。

关于文章的合作者,国际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ICMJE)给出了“有资格”列为作者的四个标准:

(1)对研究工作的概念和设计有实质性贡献,或者在采集、分析、解释数据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起草或修改其中重要的知识内容;

(3)最终版本的确定;

(4)对研究工作提出的任何准确性和诚信方面的问题,确保通过这些人能够恰如其分地进行调查并给予解决。

虽然这样的规则没法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至少给除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息。那就是:“作者”必须至少负责其中一个组成部分的工作,并且能够确认其他每个组成部分的负责人,同时能够确保合作者的能力和诚信。

为了减少潜在的作者署名的冲突,在对作者排序的时候最好不要把阶层的概念带到里面。还是要就事论事按照贡献值来排次序。其次是一篇文章最好只设一个第一作者,其他人作为合作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的事情多了,以后事情就越来越复杂了,最后巴不得全是共同第一作者。

最后呢,所有问题最好可以事先说清楚,而不是等文章快发表的时候才开始吵。在写文章之前,其他的合作作者要事先认可对他们具体职责的认定,否者还不如不写,省的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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